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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希少民族有哪些

根据《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是指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总人口在全国为5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在辽宁省有锡伯、高山、达斡尔、傈僳、畲族、水族、纳西、柯尔克孜、土族、仫佬、羌族、毛南、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裕固、京族、鄂伦春、珞巴共20个少数民族为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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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省规定的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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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辽宁计生政策再婚夫妻双方各自带一个孩子按政策还可再生一个孩子吗

以下为《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再婚夫妻的条款,你看看符合不?有用,望采纳!(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你也可以去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现在都2014年了,这些云南的领导也不为我们这些再婚的家庭多想想,虽然男女双方都生育过,但是新组合的家庭又不是有两个孩子,为什么就不能在生育一个???????那岂不是等于女方在婚后一个孩子都没有了吗????那岂不是等于在为男方的家庭打工白做活了吗????在新组合的家庭里女方的身边没有一个自己亲身的孩子,这样的家庭能幸福能稳定吗?你们这些做领导的怎么不为我们这些信的家庭想想,我们的再婚是我们愿意的吗?????????????????????????????????????

辽宁计生政策再婚夫妻双方各自带一个孩子按政策还可再生一个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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