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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现在济南的影楼和婚庆公司的一般化妆人员工资一般是多少

不建议去影楼 太累 工资还不高 可以去跟婚庆公司合作自己做新娘婚礼当天的跟妆
化妆师还是比较好找活。但是工资不算很高,以金夫人婚纱影楼(济南比较大的连锁)为例,普通化妆师工资一般每月基本工资800元,每化一个装20元,新娘结婚当天早装50--60元不等(影楼不提),跟妆最贵每天200-300元,影楼提50%。 算下来,每月收入大约有2200左右。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采纳!!

请问现在济南的影楼和婚庆公司的一般化妆人员工资一般是多少

2,入股一家婚庆公司关于分红还需要注意什么

1、才公司管理和财务制度方面来说,每月分红不是很现实(增加好多不必要的工作量),同时频繁分红对于公司的流动资金也是有压力的。2、做的好,半年分红很不错了,一般般的话,每年一次分红就可以。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先确定公司税后利润,股东商议拿出多少税后利润来分红,企业留存多少利润用于企业经营。3、确定好用于分红的税后利润,按照持股比例直接分红即可。仅供参考

入股一家婚庆公司关于分红还需要注意什么

3,合伙经营散伙财产分割的问题

既然合同约定利润和资产各占三分之一,你当然是可以分得三分之一的资产了。
如果分东西的话,除你应当拿到你应当拿到的三分之一(你投资的部分股份)外,你还应当拿到乙方的那个三分之一.也就是说你应当拿到总投资的六分之二的东西.
三年到期后,合伙终止,解散。按照出资额,分配受财产极其收益。处理完毕后,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办理营业执照。
有约定的合伙可以按照约定来分配利益;没有约定的合伙,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般的,是均等的。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利润分红和债务都按照1/3来计算。如今丙方要求退出,那样的话,如果他转让股份,你和甲都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要解散合伙的话,当然是按照合伙协议咯~~~每人应得各自的资产咯~~3人每人总资产各占1/3~~那你当然是应得总资产的1/3咯~~

合伙经营散伙财产分割的问题

4,公司分红一般怎么分

股东分红的方式是,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如果全体股东对分红办法另有约定的,可按其约定分取,例如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只要约定是合法的,可以按约定办理。 关于股东分红,首先,分红的比例没有硬性规定,从0%-100%均可。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就行。其次,未分配利润就是企业滚存下来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以有两个用途,第一分给股东,第二作为股东的再投入,投入公司扩大再生产。第一种就是分红,把未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给股东了。第二种就是送红股,把未分配利润以送股本的形式送给股东(股东并未拿走现金而是增加持股数),实际上相当于转变成股东在公司增加股本投资。再者,分红的所得税,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税率为20%。企业股东所获得的分红无需缴纳所得税。【拓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净利润的20%以内的分红比例,是可以被接受的。当然,对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降低分红比例或免收分红,继续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对于需要逐步退出的领域,则可以提高分红比例。

5,红包婚礼份子钱属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需不

微信红包通常分为普通红包和拼手气红包,发放红包的可以是个人或企业,接收红包的通常为个人。取得个人发放的红包,与取得企业发放红包、现金红包和非现金红包的纳税义务不尽相同。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等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取得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发放的红包属于“定向红包”,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此种情形存在于企业与职工存在“任职或者受雇”关系。  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这里的个人应属于非因“任职或者受雇”关系的其他个人,如对众多的非特定消费者和厂商促销人员。  不征个税的三种情形  1.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派发包括企业老总(而不是企业)以个人资金或奖励基金向所属企业职工个人派发的红包。  3.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对于抢到0.01元的红包,适用免征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应注意每笔代扣税款明细数据都应符合上述规定。  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具体运作如何代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企业派发红包的活动是一种宣传推广的营销行为,如果将派发红包的促销行为外包给第三方支付微信红包,应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
微信红包通常分为普通红包和拼手气红包,发放红包的可以是个人或企业,接收红包的通常为个人。取得个人发放的红包,与取得企业发放红包、现金红包和非现金红包的纳税义务不尽相同。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等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取得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发放的红包属于“定向红包”,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此种情形存在于企业与职工存在“任职或者受雇”关系。  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这里的个人应属于非因“任职或者受雇”关系的其他个人,如对众多的非特定消费者和厂商促销人员。  不征个税的三种情形  1.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没听说结婚收的份子钱也要交个税,份子钱不是偶然所得 ,是其他应收或应付款 ,是以前随出去收回的或未来日子需要偿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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