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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什么都不要包括儿女所有的东西归

离婚了就让他走
女人一贯,希望男人挽回

男女双方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什么都不要包括儿女所有的东西归

2,离婚后首饰归哪一方

属于对方赠与物品,归接受赠与一方。
属于女方。男方赠与女方的。
这个要看法院怎么判,你可以申请给自己
离婚后个人首饰,如果不是太贵重,应该属于个人物品,归个人所有。
首饰、衣物等个人使用的物品,离婚时一般判决归个人使用。
怒放

离婚后首饰归哪一方

3,也没有财产纠纷 离婚是到当地结婚登记处办理么需要带哪些东西 女儿

户口本,生份证结婚证,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自愿离婚带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内写明子女怎么抚养!+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籍本!民政局收缴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就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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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孩子归女方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首先,你们这个问题不是“离婚”。你们是同居关系,所以只能叫“分手”。请你先不要考虑分开,毕竟孩子还小,谁带着都是一件麻烦事。早知如此,你们当初又何必激情呢?其次,你应该要求他跟你去补办结婚证,否则,对你的婚姻权益没有保障,并且他说不准还以为不想跟他厮守呢;第三,少指责你的同居伴侣,在他心情好的时候多沟通一下。与其旦福测凰爻好诧瞳超困吵闹就不如练就绕指柔的工夫把他“缠”在家里。男人都比较讨厌没完没了地吵闹和唠叨;第四,没有办法的办法——分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哺乳期的孩子应归女方抚养。虽然你们没有一纸婚书,但都无法改变你的性伴侣是孩子的父亲的事实。即使分开你也不要逞强,说什么不要男方负担孩子的气话。该让他负担的还得让他负担,能一次性支付就千万不要分年甚至分月支付。

5,离婚后结婚戒指和金链子都需要归还给我吗我是男方我没咨询过律

女方的黄金放男方那里,如果是女方个人财产, 离婚后能要回;否则,不能要回。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那都是你和她结婚时赠送的东西。你们现在离婚了,女人的饰品也属于她了。也不值多少钱,何必那么在乎呢。一日夫妻百日恩。我认为你若想要回,就和前妻商量解决。没有必要上法院打官司。如果打官司,法院会给予公正判决的。供参考。
因女方出轨导致离婚的可以把三金要回来。因性格不合或别的原因离婚的,建议不要把三金要回来。毕竟她以前是你的爱人和亲人,作为男子汉还是要大气一点。
那是结婚给人家女方买的东西,就是离婚的时候东西也是女方的,也不可能给男方的。
这是女方的装饰品,再说还是你赠予的,曾经夫妻一场,计较那么狠吗?
最好是夫妻协商离婚,他不同意,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分居一年之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6,急急急离婚后孩子归属权的问题

如果你的小孩现在还在吃他母亲的奶,那么他随其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你的小孩过了哺乳期或者虽在哺乳期而没有哺乳,而是吃奶粉或其他食物,那么你们夫妻都有机会获得抚养权。主要是要看子女跟着谁对其更有利。你可以提出你的条件好且与孩子感情深的证据,这对你获得抚养权很有帮助。如果你妻子可以再生育,而孩子跟着你对他成长更有利,那么法院判你获得抚养权的机会就非常大。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最后,祝你好运。
诉讼离婚的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孩子怎么判,是以对孩子的成长有利为原则,按常规小孩还小,判给女方抚养可能性大些,不过你们是女方尽身出户的离婚,是不是女方存在过错?椐我对你们情况的分析,如果双方都有要求,而男方有带小孩的条件,一般就会判给男方。

7,离婚时嫁妆必须归还女方吗

婚前明确约定是赠与女方的除外,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嫁妆是属于赠与,便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离婚时是要分割。另外,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扩展资料:《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婚姻法
如果嫁妆是婚前给予的,属于女方独立婚前财产,离婚时可以追回;如果是婚后给予的,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只能算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彩礼及嫁妆返还请求权没有具体时间上的限定,应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当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
你好!这个要看当时怎么定义的,如果嫁妆是属于赠与,便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离婚时是要分割的!一、结婚彩礼、嫁妆离婚时需归还关于彩礼与嫁妆返还与否的法律规定,目前主要有二个:其一:《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该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实践中,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赠与行为。当事人一方给予另一方彩礼时,往往给付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即欲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另一方收取彩礼的行为也表示,另一方愿意与其缔结婚姻关系。律师总结:1、嫁妆陪送,属于赠与行为,在双方登记前的陪送嫁妆宜认定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在双方登记后的陪送嫁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个人,该嫁妆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赠送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虽办理登记手续未实际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需返还。同时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二、分居满两年法院一定判决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此款包含两个要求:第一,事实分居满两年,第二,分居原因为感情不和,不是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等为生活需要导致的分居。同时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律师总结:1、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法官判决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婚姻关系是虽然缔结只有夫妻双方,但是影响的是两个家庭,因此法官在离婚诉讼中,一定要充分的了解夫妻间感情再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三、一方有婚外情一定少分财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大家容易把四十六条的第二款: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理解为“婚外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一方是不能请求另一方损害赔偿的。“损害赔偿”也不等于“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律师总结:不少婚姻纠纷的当事人都希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从而让另一方能付出出轨的代价,少分财产。但是就我国现行的法律,此方法的效果不尽人意1、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即使一方出现婚外情,另一方也不能因此要求对方少分财产。2、如果一方有婚外情,一方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需提供有过错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证据,如居委会证明、监控录像、当事人自认等。才能要求有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四、孩子比较小,一定随母亲生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律师总结: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也是婚姻纠纷中的重要争议焦点,作为母亲对孩子的感情,一定能够得到大家的理解,但是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法院通常会考虑一下情形。比如:一、父母方谁更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给孩子更好的教育条件。二、孩子过去是由谁抚养,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再育可能。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习,比如酗酒、赌博。五、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征求孩子意见。五、只要婚后买房,离婚房子要平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律师总结:从上述的条文中可以看出,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并不必然均分,需要考有无约定、虑房产的出资、登记在谁名下,具体来说:1、有约定从约定,如果约定该房产为双方共有,那么离婚时进行均分。2、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无明确约定赠与一方,则该房屋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4、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6、如果婚后一方一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7、如果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该出资作为债权分割,不能分割房产。网页链接
协商
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各人归各人、婚后共同财产、共同分配、因女人的嫁妆、一般都属于、婚前财产、所以应归还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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