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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劳动法规定男职工的陪产假是多少天

产假: ⑴女员工: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⑵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⑶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⑷晚育者:年满23周岁第一次生育者,增加产假60天。 流产假: 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 15天 ⑵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 42天男士各公司不同规定!
产假: ⑴女员工: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⑵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⑶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⑷晚育者:年满23周岁第一次生育者,增加产假60天。 流产假: 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 15天 ⑵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 42天男士各公司不同规定!

吉林省劳动法规定男职工的陪产假是多少天

2,吉林市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 法律规定: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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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松原市宁江区法定产假多少天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 法律规定: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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