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卡婚礼策划公司的规章制度,谁知道北京摩卡婚礼策划公司怎么走啊
来源:整理 编辑:婚礼策划 2023-03-15 13: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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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知道北京摩卡婚礼策划公司怎么走啊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9号楼5层 (近国贸地铁站)公交:9、28、37、57、113、348、627、666、668、683、686、707、728、729、801
2,摩卡婚礼 是什么
北京摩卡婚礼策划馆原名千禧龙凤,自1999年成立起,便建立了自己的策划师培训流程。算的上是这个行业实力非常强的。摩?卡人坚信婚礼不是简单的聚会,而是对爱情的真实诠释。所以非常重视婚礼策划新颖和婚礼中的气氛我有朋友就是在那里办的,还是不错的,具体可以过去看看很好, 我就是在他家办的,从定下来婚庆,后续的沟通也很顺利很贴心很多细节都帮我们考虑了
3,摩卡婚礼策划的服务怎么样在他家定婚庆的话会很贵吗
北京摩卡婚礼策划馆原名千禧龙凤,从1999年成立的,距今已经有十几年的婚嫁经验,建立了自己的策划师培训流程,是这个行业实力非常强的。 婚博会上和大家一起分享的是我们今年的一些新作品,很多人看到摩卡在婚博会上的展位后,都以为会很贵,但其实如果真正的和策划师进行过详细的沟通后,就会知道其实摩卡的性价比还是非常高的,而且我们是根据客户的想法和需求做的定制服务。 摩卡坚信婚礼不是简单的聚会,而是对爱情的真实诠释。所以非常重视婚礼策划新颖和婚礼中的气氛。算是北京非常不错的婚礼策划公司。 如果您有什么需要的话,可以拨打电话:400—0172—5202万元并不多,目前婚礼花费基本上都在2-3万左右。摩卡婚礼和美薇亭都是非常好的婚庆公司,在价格方面,美薇亭更贵一些,摩卡婚礼的价格在2万左右,关键是看你的婚礼预算。对于,花海阁,没听说过,跟前两家没有可比性。建议你去公司看看,比较一下策划案,价格等,再决定选择哪家。网络建议只能供你参考,更何况,还有那么多的植入性广告,不要被误导。希望以上建议对你有帮助。
4,绵阳摩卡婚礼策划怎么样有没有在他家做过婚礼的进来说一下呢
我们同事请的摩卡婚礼做的,花了5千多,我们都说布置的很漂亮。对于摩卡婚庆这家婚庆公司我还是比较了解,因为我就住他们门面楼上!我是去年11月份结婚的,当时对比了很多加婚庆公司,很难决断,要么看不上要么价格高,为了这个事情很是烦心,我跟老婆逛大润发超市回家才发现在我们楼下居然就有一家婚庆公司,当时就抱着看看的心态进去问问看,当时我们没有定,给我出了设计效果图,我喜欢那个掉下来的幔的感觉,简洁但也很大气。粉白色是我喜欢的颜色。刚开始选婚庆的时候完全没方向。啥子都不晓得。婚礼流程是什么也是一片模糊。好在摩卡婚礼的凯哥给我做了策划方案。说不对比肯定是假,我对比了两家婚庆,其实这两家婚庆都不错。嘿嘿,可能是因为跟策划师投缘,加上他们家策划方案是给电脑制作的效果图,让我更了然自己的婚礼布置。选择摩卡婚礼后后他们尽心尽职的为我的婚礼服务。因为旺季结婚,人员上很紧,所以当机立断定下来四大金刚,布置方案都是后面慢慢来沟通的。主持人是皓月很不错,婚礼效果爸爸妈妈很满意^_^^_^绵阳摩卡婚礼值得你去对比一下!
5,摩卡婚礼策划馆的摩卡总裁
王博北京摩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皆喜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总裁。全面负责其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并受邀于中国婚庆行业委员会为特聘讲师;湖北省婚庆行业委员会特聘讲师;民政学院(中国唯一一所开设婚礼专业的高等院校)特聘讲师。公司多次被国内外时尚媒体关注报道,被业内评为“结婚产业风云企业”注重团队合作的王总,常常对自己员工强调:“每一场梦想的婚礼,都不是由一个人来完成的;公司的美好明天,也不是一个人来创造的。”在王总领导下,公司不仅拥有婚礼行业内最优秀的婚礼策划团队,同时也拥有行内最优秀的管理、婚礼创意、花艺设计、灯光舞美舞台搭建等团队;无论是灯光舞美还是创意设计方面都同样具有开创性。王总还将最新的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与传统的婚礼文化完美结合,打造出真正的国内婚礼产业品牌,并对国内婚礼产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摩卡的努力没有白费,不懈的努力与坚持成就了如今的摩卡,我们的努力得到了广大新人的认可,同时也得到了权威主流媒体的称赞,面对这些荣誉和肯定,我们唯有以更踏实的作风、更创新的理念、更贴心的服务来回馈大家的厚爱。 回顾摩卡的过去,因为我们不甘成为小作坊模式的中介型婚庆公司,我们不断地发展和创新,从传统的小型婚礼服务中心成功转型为时尚的婚礼咨询策划公司,我们有更长远的规划,在不断引进国际婚礼文化的同时,将最新的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与传统的婚礼文化完美结合,打造真正的摩卡婚礼品牌,相信摩卡团队是引领中国婚礼时尚的精英团队。如今,摩卡婚礼策划作为一家顶级的婚礼策划机构,凭借个性的婚礼创意、专业的婚礼策划团队、非凡的执行力以及五星级的婚礼服务,将为您带来更高端品质和保证的婚礼享受。
6,策划部的管理制度
策划部管理制度 为总经理提供直接的企业发展战略建议,做好总经理的参谋助手,参与公司营销战略制定,编制传播规划,承担公司广告传播工作的实施和广告效果测评.负责网站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产品包装设计工作的开展及相关市场调研工作。 ①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公司营销企划工作,配合公司营销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接受其他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② 参与公司营销目标战略研究,企业品牌的发展定位、目标规划和实施,承担企业中长远的形象规划和实施。 ③ 组织实施市场、产品、消费者竞争状况等调研活动,提供企业发展、营销战略的分析研究资讯。 ④ 与营销系统其他部门共同确定企业的营销战略。编制企业广告战略,编制广告营销策划方案。编制广告预算,制定广告费用的使用管理程序并实施广告费用管理。 ⑤ 与广告公司协作,开展企业新产品推广、市场开拓、广告创意制作、广告发布、产品促销等市场营销策划活动。配合营销中心各部门开展营销策划、推广工作。 ⑥ 合理考察、选用广告合作单位,组织配合开展各项广告运作,保持密切沟通,考评广告合作单位的工作业绩和广告效果。 ⑦ 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广告管理部门,工商管理机关,广告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管理机关或协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沟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接受管理监督。对广告的发布实施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效果评估,及时给予调整、修正。对各市场进行业务指导、审核、监控、协调,配合各市场开展媒体投放、产品促销等营销活动。 ⑧ 与广告界、新闻界保持密切信息交流、沟通,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部门员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企业内部开展企业形象、广告意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⑨ 负责网站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产品包装设计工作。 ⑩ 其他相关工作。 一、策划部部长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企划纲要及企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一)全面管理公司CIS系统的统一制定、设计和实施规划; (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统筹策划、组织拟订公司中远期经营发展宣传推广规划及广告宣传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司的销售情况和竞争对手的动态及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促销方案,准确有效地发布广告宣传信息; (三)制订本部年度、季度、月度企划部的工作计划; (四)督导并制定各楼层节假日促销活动的开展; (五)对上周活动结果进行门店通报,对本周活动方案进行审核; (六)组织召开部门工作例会,并督导本部门人员的各项工作; (七)负责企划人员的选拔、考核、培养、推荐; (八)密切当地新闻媒体工作关系,塑造企业形象做好公关工作 (九)审核各类广告的设计稿件,公司软件宣传文章的组织及写作; (十)接待媒体来访人员和安排采访事宜; (十一)解决广告宣传推广中出现的各种意外问题; (十二)向公司领导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策划宣传媒介专员职责: 1、与各传媒进行沟通、联系、合作,适时推出有助于宣传公司经营形象的新闻报道; 2、负责策划公司企业形象、企业文化、大型活动的媒体宣传方式和组织方案; 3、跟踪广告样稿或胶片输出的全过程; 4、根据公司宣传需要,提出可行性的促销宣传推广组织计划方案; 5、负责公司宣传通稿及个案新闻通稿的范例培训; 6、对媒体广告投入进行广告内容、报纸版面、音像组合、广告主题进行规范培训和创意培训; 7、对公司重大事件、先进事迹、公司良好形象典型事件负责媒体报道宣传。 8、联系、组织安排商户、客户、社会团体举办各类商品展示、促销活动推广活动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宣传的社会公益推广活动; 9、对各类媒体、广告进行设计和制作,将成稿交上级主管领导审定。策划部规章制度 为了协会能够更快更有秩序的发展,为了部门的方针政策和各种事物制定的更加得体和完善,现规定策划部的规章制度。 一 策划部的权利 1、 负责制定协会各学期发展规划。 2、 负责协会项目总结规划与推广。 3、 负责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4、 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工作业绩与反馈信息的收集。 5、 接受各副部长以上领导岗位,关于制度方面质疑与咨询。 二 策划部的义务 1、制定规章制度的义务。 2、为协会制定培训计划的义务。 3、协助其他部门进行项目策划的义务。 三 策划部的规章制度 1、由于策划部成员都是核心领导层次,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在协会起到旗帜作用,认真负责。 2、策划部成员是制定的,只要部长级别的都必须参加,否则放弃部长职务。 3、严格执行且按时提交规定的任务。 4、如果没有特殊的事,开会的时候必须到场。 5、在策划部各项事项决策没有经过审批通过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策划内容。 6、由于策划的重要性,要求各项能够对提出的信息负责,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且认真切实的提出相应决策意见。
7,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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