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民政局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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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厅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81号?(合作路和泰华街交叉口西行200米) ,河北省机械厅院内, 火车站坐11,29,34,301,游1 到民政厅下 打车 不到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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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你们的具体时间,你如果说的清楚一点的话,我可以给你整理出来的   这是2009年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已经从三月一日起实施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3月1日施行   http://blog.gkong.com/more.asp?name=wddws&id=76825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自收到部队发出的死亡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发给其遗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以下统称为证明书);其遗属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   持证人由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民政部门;协商不成的按下列顺序核发,持证人为一人:   (一)父母(抚养人);   (二)配偶;   (三)子女(有多个子女的为其中的长者);   (四)兄弟姐妹(有多个兄弟姐妹的为其中的长者)。   无上述遗属的,不予核发。   持证人确定后,不再更换。证明书遗失不补,必要时可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标准为:   (一)烈士,80个月工资;   (二)因公牺牲军人,40个月工资;————————   (三)病故军人,20个月工资。》》》这点最重要   月工资或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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