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背景介绍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产检假新规定,对孕妇进行规范管理,规定孕期产假通常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产后假期通常从生育之日起60天,孕妇在产前必须提供产检假假条。同时,生育保险产检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1. 背景介绍

2. 产检假规定

据新规定,孕妇在产前需提供产检假假条,并在产假期间进行规范管理。假条必须注明孕周、病理检查记录及相关诊断报告。如未按规定提供假条或私自调休,将会被视为旷工,扣除相应的工资。此外,对于需要多次检查的孕妇,每个月提供一次产检假条即可。

3. 生育保险产检政策调整

生育保险产检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新政策要求孕妇在孕期内进行6次产前检查,每次检查不得低于20分钟,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检查的费用按照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结算。此外,产检费用也包括彩超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孕妇因自身原因缺席产检,不予报销费用。

4. 孕期注意事项

在孕期,孕妇需要注意劳逸结合,保持良好心态。避免长时间站立和久坐,保持适量运动,如散步、瑜伽等。此外,孕妇需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尽早发现和解决孕期问题,保证宝宝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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