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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婚应该买什么保险

商业养老险,简单说下,25岁例子:1、选择投资理财分红型的养老险,长期可观的收益率是比较可观的!2、假设办理一份理财分红的养老险,保额5万元,保障终身的,存15年,共存8万!每3年返还保额的8%,终身返还!那么您到59岁时账户内有35万元,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每年两万元,20年共领取40万元,80岁时账户中还有16万,到100岁账户里有55万元! 3、附加定期还本型重疾险和综合性意外住院医疗险!包含所有意外住院医疗事故的报销!没有报销次数限制。二十五岁女性保险例子:妇女重疾生育保障计划,保障终身,保险责任:身故、全残、生存金返还、周年红利、15种重大疾病、女性疾病、母婴保障疾病保险。保额18万,缴费20年,共计储蓄21万,生孩子时保险公司额外奖励4000元,第9和第18个合同周年日领取1万八现金,到88岁时账户有58万,到100岁时账户有82万。可附加综合性意外住院医疗险,包含所有意外住院医疗等无报销次数限制,住院医疗等待期仅30天!
家庭处于成型期,家庭的责任也会不段的增加!!未来主要体现在房贷、孩子成年之前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这些责任可以通过意外、寿险来解决,一旦一方发生风险,导致收入损失,这方面的责任可以继续承担

新婚应该买什么保险

2,新婚夫妇买什么保险好

从保障角度来说,新婚夫妇应该买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和定期寿险。在此基础上,如果还有理财需求,还可以考虑投保分红险、万能险等理财险,进一步规划家庭资金。投保前记得先看看这份投保攻略:【保险】哪个好,怎么买划算,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1.配置保障型保险产品新婚夫妇需要配置的保障型保险主要有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和定期寿险。重疾险可以转移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医疗险可以报销因疾病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意外险可以转嫁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而定期寿险可以解决被保人不幸身故后的家庭债务问题,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这几类产品可以各司其职,给被保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且这几类产品也不会产生理赔冲突,具体原因可以看看这篇文章: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有什么区别?理赔的时候会冲突吗?2.配置理财型产品当把保障型产品配置齐全之后,如果手头还有不少闲置资金,就可以进一步考虑是否需要投保一些带有理财性质的产品,更好地规划家庭资金。目前,市面上比较受欢迎的保险产品主有分红险、万能险、终身寿险等。每一类产品的特点不同,大家可以阅读这篇文章,判断哪一种理财产品更适合自己:分红险、万能险、增额终身寿险这些理财险有啥区别?买哪种最合算?望采纳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新婚夫妇买什么保险好

3,婚姻保险是怎么回事

你好: 我是太平洋保险的理财顾问李豪峰。呵呵,朋友,你可能是从媒体上看到了婚姻保险这个词,现在在国内是没有这种保险的,婚姻,用心经营就可以了。如果回答对您有帮助,请在我的头像下给好评,或者+1,谢谢!欢迎点击我的头像QQ或电话咨询。
很多国家都有,但都不太一样。   英国:爱情保险公司   爱情保险公司规定:凡是已婚夫妇,均可购买爱情保险。在英国,每对夫妇只须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大约有20%的新婚夫妻都会投保这种爱情险,其中还有60%左右的投保夫妻把这种爱情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选择。   具体保险内容: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者,可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   美国:分产合约   美国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列明财产分配及赡养费情况。倘若双方真要离婚,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无须诉讼。并且可以在保险中约定,因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瑞典:结婚25年获赠予   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期间夫妻双方如有一人故世,另一方亦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俄罗斯:法定强制保险   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颁布了结婚保险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至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这是一项法定强制保险。   韩国:婚前、婚后均有保险   爱情保险在韩国约有20年的历史。由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分为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不给付保险金。婚后爱情保险以婚姻存续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保险公司在重要的结婚纪念日支付保险金,婚姻中断即止。   目前国内有部分公司已经推出“婚姻保险”,但是作用比较单一,只是在那“婚姻”这件事炒作,具体产品其实就是普通的年金分红险或在加上大病险,只不过是在合同中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份保险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已。而且被保险人大多限定为女性,这是拿婚姻法修订之后炒作的一种手段,其实和国外的婚姻保鲜相差很远。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这个保险。。

婚姻保险是怎么回事

4,1992年婚嫁保险有哪些

子女教育、婚嫁保险条款(1991) 第一条 本保险是为了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积累教育费用和婚嫁费用而开办的。本保险属于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综合险。 第二条 凡年满21周岁至5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投保人),均可为其1周岁至19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儿童(被保险人),向本公司(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有效期从投保并第一次交付保险费时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时止,依据被保险人在起保时的年龄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的约定分别规定保险有效期,为3年至21年,被保险人最高年龄以22周岁为限。 第四条 本保险依据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可负的保险责任为: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生存、保险人负有给付教育金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负有给付婚嫁金的责任;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伤残或身故,保险人负有给付医疗费用、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的责任。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交费期内身故,保险人负有给付死亡保险金的责任。 以上四项保险责任,保险人对第三、四项普遍负责,对第一、二项,根据投保时的约定,可以都负责,也可以只负责其中的一项而对另一项不负责。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健在,投保人身故,由其监护人或被保险人凭保险单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核实后可免交未到期的保险费,保险人仍负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或欺骗情事。 二、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所致的伤残或身故。 三、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自杀所致被保险人、投保人的伤残或身故。 四、由于战争或军事行动所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伤残或身故。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所支出的医疗费和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的医疗费。 在发生本条第一、二、三款所指情形时,可退还责任准备金。 第七条 本保险的教育金为确定金额、婚嫁金则根据不同的交费方式具有不同的金额,交费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第一种交费方式为先确定婚嫁金金额。婚嫁金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元。在此限度内,投保人可自行选择。投保人根据所选定的保险金额和约定领取的教育金,按月、季、半年、年交付保险费,交费标准见表(甲)。 二、第二种交费方式为先确定交付保险费的金额。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份的交费额和婚嫁金额,按不同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期限确定。婚嫁金金额最高以5000元为限。保险费每月交付,交付标准见表(乙)。 第八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和保险期满时,根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约定,被保险人年龄15至17岁,给付高中教育金;18至21岁,给付大学教育金;22岁保险期满时给付婚嫁金。 一、按照约定给付高中、大学教育金和满期婚嫁金,给付额见表(甲1)或表(乙1),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二、按照约定给付高中教育金和满期婚嫁金,给付额见表(甲2)或表(乙2),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三、按照约定给付大学教育金和满期婚嫁金,给付额见表(甲3)或表(乙3),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四、按照约定给付高中、大学教育金,给付额见表(甲4)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五、按照约定给付高中教育金,给付额见表(甲5),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六、按照约定给付大学教育金,给付额见表(甲6),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七、按照约定给付满期婚嫁金,给付额见表(甲7)、表(甲8)、表(甲9)、或表(乙4)、表(乙5)、表(乙6),保险责任即告终止。投保时约定领取高中、大学及满期婚嫁金,而被保险人因提前或延期上学,可提前或延期领取,所领取的婚嫁金金额需重新计算。 第九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伤残或身故,保险人按规定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意外伤害残废给付和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的给付累计总数以不超过保险金额1千元为限。给付标准见表(丙)。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身故,保险人按所交保险费的数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金时,必须出示保险单证及必要证件,经保险人核实后,即按约定的数额给付。 在领取保险金时,应扣除属于当月应交未交的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人如果没有按期交付保险费,在一个月内又没有补交的,保险单即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在保险单失效后的两年内,如果投保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劳动和工作,可以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后,保险单即恢复效力。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在交付保险费二足年以上,并且保险期满二足年的,如果不愿意继续保险,可申请退保并领取退保金。金额标准见表(丁)。 第十五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迁往它地时,其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
过掉的我就不说了,后面适宜嫁娶的吉日还有4天: 公元2010年11月22日 农历10月(大)17日 星期一 公元2010年11月25日 农历10月(大)20日 星期四 公元2010年11月28日 农历10月(大)23日 星期日 公元2010年12月04日 农历10月(大)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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