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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同姓不能结婚

是谁说同姓不可以结婚,我同我老婆就是同姓的,这也许是你当地的风俗吧。

为什么同姓不能结婚

2,同姓为什么不婚

《左传·僖公23年》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四》载:“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在族外婚实行之前,人们已认识到同血缘结婚的害处。所以,在中国古代,“娶妻不娶同姓,买妾不知姓则卜之”,同姓是不能结婚的。这种同姓不婚是严格的,但并不科学。比方春秋时期,秦国是赢姓、晋国是姬姓,国君们世代结成秦晋之好,不是同姓,却是近亲。《唐律·户婚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徒三年,缌麻(为同宗高祖父母服丧)以上以奸论。”明、清的法律,又把同姓和同宗分开,严禁同宗,对同姓不同宗则有所弛禁。尽管法律和风俗是这样,仍有同姓婚配者。就连最尊崇周礼的鲁国鲁昭公也曾娶同姓的吴女,称吴孟子。陈司败指责说:“君取吴为同姓……君而知礼,孰不知礼?”与同姓不婚相联系的有母党不婚,即不能娶母家宗族的女子。《白虎通·嫁娶篇》载:“春秋传曰讥娶母党。”中表不婚,即兄妹、姊妹及堂兄弟姊妹的子女不能婚配。实际上,这些规定只是儒生们的理想规范,民间非但不执行,反而沿袭成俗,姑舅亲、两姨亲相当盛行。南宋词人陆游和妻子唐琬就是姑舅亲。

同姓为什么不婚

3,什么叫同姓不婚什么叫家事代理权

你好 1.“同姓不婚”是我国法制史上一个很有特色的亮点,不论从科学的角度还是政治的角度在当时都是相当完美的。 所谓同姓不婚 (同样姓氏的男女是不得结婚的)出自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晋语四》);“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由于是从周朝正式的兴起,不排除是因为礼学的原因。古时的人口密度和流动性很小,所以大多以氏族聚居或者家族聚居,古人在长时间的发展中已经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性(既新生儿畸形等) 为了避免这一情况规定了同姓不婚的原则(但表亲可以结婚可见规定不严格也不科学呵呵)从政治角度讲,女子是通婚联姻的最好桥梁,所以规定这一规则既能讲究了礼法(既不乱伦理)又能保证后代健康还能通婚保家国平安,可谓一举多得。 2.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进一步讲,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的法律体现家事代理权的主要依据就是婚姻法第17条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 春秋时,人们对同姓婚配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亦依唐律,同姓为婚干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故《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进一步讲,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从两大法系的法律规定看,夫妻之间的相互代理权均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认为,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夫妻间有相互代理对方为法律行为的权利,其法律后果是配偶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配偶另一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什么叫同姓不婚什么叫家事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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