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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跟一般的结婚登记并无不同。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手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老年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2,老年再婚应注意啥呢

老年人再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老年人自己对再婚问题应慎重,切不可草率从事。老年再婚要以情为主,两情相悦。老年再婚正确处理好子女与老伴的关系。老年再婚重视婚姻起始阶段“磨合期”。    老年人应该对再婚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首先,老年人自己对再婚问题应慎重,切不可草率从事。 第二,消除顾虑,走自己的路。 第三,避免认识时间短,婚后感情平淡,离婚快的“短、平、快”现象。 提高老年再婚的稳定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老年再婚要以情为主,两情相悦。   第二,老年再婚正确处理好子女与老伴的关系。   第三,老年再婚重视婚姻起始阶段“磨合期”。   第四,老年再婚正确对待财物问题。   第五,正确对待再婚后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老年再婚应注意啥呢

3,关于老人再婚问题

婚前协议书 甲方:你父亲 乙方:你继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相关事宜一致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所有权 1. 甲、乙双方婚前、婚后的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视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退休金、养老金)、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房屋拆迁后的衍生财产、房产和赔偿,及其他财产。 2. 甲乙双方的财产明细: A 甲方财产明细 B 乙方财产明细 3.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或所得的其它任何财产、房产,或其它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须主动放弃继承权,其继承人为其直系亲属。 第二条 亲子关系不变 1. 称呼不变。甲乙再婚后,子女称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妈,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还是称叔叫姨。 2. 赡养关系不变。甲乙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 3. 护理关系不变。甲乙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 4. 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医疗费用、或其它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在一方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再婚老伴可以不提供经济支持。 5. 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 6. 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甲乙再婚后,双方的子女只为自己的老人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 7. 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财产和婚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只继承女方婚前和婚后女方财产,如有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财产,双方均承诺自愿放弃继承权,对方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 (三)婚后生活 1. 基于双方子女都已成年,任何一方都可以不抚育另一方子女、或子女的小孩。 2. 婚后生活费用:主要指一日三餐和日常用品的购买,由双方协商。 3. 婚后家务活由双方协商。 4. 财产、房屋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5. 甲乙双方如若离婚,双方的财产、债务均由本人或自己的子女承担,不得侵占对方财产或让对方承担自己个人债务。 6. 婚后居住在男方或女方所有的房屋里,由双方协商。但居住一方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处分权和继承权。如若婚姻关系解除,居住权也随之解除。居住一方不能在房屋所有者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子女或亲属长期居住。是否知情,需要有书面签字为证。     第三条 债务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2. 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3. 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 继承及受益 1. 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2. 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3. 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七条 其他 1. 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2. 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4. 本协议不可反悔或更改。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效力相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公证人: 公证人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你这样的意见未免有点不近人情,毕竟她如果和你父亲结婚就是你法律意义上的继母。
如果按照你这样的协议书那么女方为什么要嫁给你的父亲呢?你自己想想这样的协议书换做你你能接受吗?并且你的父亲也不是什么条件非常好的这个女的当然也不是很好的,老人再婚应该由他们自己作主的,而不是由你这个孩子作主的。如果你作主的话就等于剥夺了他们的权利的,你自己想想吧!人身自由都没有你的父亲很难再续的,如果他没有再婚你能陪他一辈子吗?你不是也有小孩也有家庭吗?所以有的事情应该让你的父亲来决定,而不是你这个儿子来决定的。做人应该通情达理如果这个女人和你们无缘她肯定是不会进你父亲的家门的,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的。如果你一意孤行当然不会有人管你的,只是苦了你的父亲而已的你的母亲已经不在了,你不会体会你父亲孤独的心的,兴许等你老的时候才能体会吧!回答问题只能作为参考你自己考虑吧!

关于老人再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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