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制,谁那么愚蠢,真是可笑。 一夫多妻还有点可能,一妻多夫根本就是与科学伦理道德不合,国家不会做出这样啼笑皆非的事情 - - - - -
不可能把,对男人太不公平了
我国已经实现了,但是没有公开罢,什么小三、2奶、情人等不是吗?

一妻多夫制

2,能实行一妻多夫制吗

一妻多夫制不可行。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一个人是不能嫁多位丈夫的,如果在已经结婚了的情况下,又结婚的是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能实行一妻多夫制吗

3,什么是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是一种仅占世界婚姻总量1%的奇特婚俗与家庭制度,在我国,至今还保留在藏族、珞巴族、门巴族以及一部分纳西族中.   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与一夫多妻制都被认为是人类婚姻的例外形式,并不是普遍流行的。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①有血缘关系的几个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长子出面迎娶,以后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②朋友共妻。这种 一妻多夫制婚俗主要流行于印度南部和中亚一带,其形式多为依次同居,不是联合同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后各规其夫,或归母亲所指定的父亲。多夫制除起源于群婚这一因素外,发展到现代,还有重要的经济原因。中国西藏门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于农奴制度的压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应付繁重的“乌拉”差役。朋友共妻也是与经济原因有关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在我国西藏的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中存在过。印度也存在有一妻多夫制,但与西藏诸族的一妻多夫制有些不同。其形成原因,一说与原始人广泛流行溺婴有关;一说在阶级社会中,与保护财产不被分割有关;有的还认为可能与男子经常外出,妻子需人照顾,或婚后不育等有关。 ——摘自《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   复偶婚除一夫多妻外,又有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此种婚姻型式即系一妇同时可与数个男子有合法婚姻关系,亦为社会文化所允许。唯行此种婚姻制度者,极为少有。   多夫制似较多行之於母系社会。此制一妻有数个丈夫,其中一人为正夫,其馀为副夫。性权利通常经由正夫及妻同意後,由正夫分配行使。男子除分享其妻之性权利外,也可能要求把自己所生之子女归在自己名下。子女则可分别向其生父要求财产权益。另外,所有子女对其母亲所有之财产享有同等权益。   行一妻多夫制之社会通常行兄弟共妻制。为维护两族间之既存关系,并保存全族人之权益,妻之夫死亡,以其夫之兄弟为夫。在此制中,夫之兄弟有责任纳寡嫂为室,所生子女视为死者之子女。另一情形则为:与寡嫂结婚,子女则在自己名下。此与前者不同。   一妻多夫制有行兄弟共妻者,亦有非兄弟共妻者。   复偶婚亦有多夫多妻之共同婚,为初民社会中数夫或数妻之共同团体。两个男子与两个以上女子之婚制,乃极为罕见之婚姻型式,亦从未成为一种主要型式。如果有之,亦仅为适应当地当时之一种权宜办法。
一个女的好几个丈夫

什么是一妻多夫制

4,一妻多夫制是怎么回事儿

.一夫一妻制。 (一)。概念说明: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一词源于希腊文,包括momo单一、与gamy婚姻两部分。 因此monogamy的真意是指在婚姻当中,一夫一妻的结合。Monogamy可从两方面看,自丈夫方面说:就是所谓的一夫一妻制monogamy,此字特别强调一位妻子。自妻子方面说:就是所谓的一妻一夫制monoandry,此字特别表示只有一个丈夫。但是一般用法,将monogamy和monoandry等同。 (二)。习俗允许一个人只能合法的在一时期内娶或嫁一个配偶。此制度通常以两种形式出现:一是两人间订立终身契约,只有违法的时候才能解约。罗马天主教和印度教的有关婚姻规定就属此类。另一种也是一夫一妻制,但容许一再的更换配偶;也就是离婚再婚制度。至于促成一夫一妻制的因素除了法律、道德、宗教外,尚有以下社会情况:如自然的男女比例、妇女经济贡献的日形重要、从本世纪中叶起全世界妇女对受教育及参政与日俱增等。 (三)。虽然以色列在历史的演变中,实际上走向一夫多妻制(撒下五12;则二十三)的路线,毕竟充军之后已大为减少,至耶稣时代(谷十1~12;玛十九1~9)可说已近绝迹而合乎旧约中暗示的理想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 (四)。从1949年一个世界性的调查显示:原始文化中,有四十三个社会(族)采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而有一百九十五个族允许一夫多妻制(polygamy)。这些人一实地调研的结果,反驳了世界实际学者所主张的进化论;那理论认为婚姻是逐渐演进而形成的,从原始杂交起,进而小团体联姻(在团体内的男女皆可有性关系);然后至一夫多妻制,最后才是一夫一妻制。故此研究对简单的进化理论指出质疑。在工业化、教育普及以及欧美式声望的影响下,在现代化中的世界迫使一夫多妻制日渐没落。现在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一夫一妻制已经成为大众所喜爱的婚姻形式。 (五)。天主教一向倡导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将婚姻当作一男一女终生不可拆三的结合,但并不反对配偶去世后再婚。有些国家虽然法律明订有配偶者,不得重婚,表明采行的事一夫一妻制;但事实上仍有少数纳妾的现象,只是法律上不承认其为合法婚姻,不承认妾为夫之配偶。 转载自“天主教神学词典”
一妻多夫制(polyandry)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与一夫多妻制都被认为是人类婚姻的例外形式,并不是普遍流行的。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①有血缘关系的几个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长子出面迎娶,以后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②朋友共妻。这种婚俗主要流行于印度南部和中亚一带,其形式多为依次同居,不是联合同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后各规其夫,或归母亲所指定的父亲。多夫制除起源于群婚这一因素外,发展到现代,还有重要的经济原因。中国西藏门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于农奴制度的压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应付繁重的“乌拉”差役。朋友共妻也是与经济原因有关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在我国西藏的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中存在过。印度也存在有一妻多夫制,但与西藏诸族的一妻多夫制有些不同。其形成原因,一说与原始人广泛流行溺婴有关;一说在阶级社会中,与保护财产不被分割有关;有的还认为可能与男子经常外出,妻子需人照顾,或婚后不育等有关
复偶婚除一夫多妻外,又有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此种婚姻型式即系一妇同时可与数个男子有合法婚姻关系,亦为社会文化所允许。唯行此种婚姻制度者,极为少有。 多夫制似较多行之於母系社会。此制一妻有数个丈夫,其中一人为正夫,其馀为副夫。性权利通常经由正夫及妻同意後,由正夫分配行使。男子除分享其妻之性权利外,也可能要求把自己所生之子女归在自己名下。子女则可分别向其生父要求财产权益。另外,所有子女对其母亲所有之财产享有同等权益。 行一妻多夫制之社会通常行兄弟共妻制。为维护两族间之既存关系,并保存全族人之权益,妻之夫死亡,以其夫之兄弟为夫。在此制中,夫之兄弟有责任纳寡嫂为室,所生子女视为死者之子女。另一情形则为:与寡嫂结婚,子女则在自己名下。此与前者不同。 一妻多夫制有行兄弟共妻者,亦有非兄弟共妻者。 复偶婚亦有多夫多妻之共同婚,为初民社会中数夫或数妻之共同团体。两个男子与两个以上女子之婚制,乃极为罕见之婚姻型式,亦从未成为一种主要型式。如果有之,亦仅为适应当地当时之一种权宜办法。(席汝楫)
1个女人,几个或者几十个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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