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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寿县民政局是不是只有每个月一号才能办结婚证

你好!周一到周五都是办理登记业务的,业务窗口部门在上班期间都是可以办理登记的。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28-36201524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仁寿县民政局是不是只有每个月一号才能办结婚证

2,离婚快半年了孩子父亲出轨我没有办法接受只能离婚可孩子的父

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所以,父母离婚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据理力争,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其父亲按时给付抚养费,双方一直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但一年后,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由双方协议,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都不应该,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不给抚养费难逃法律追责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这样说来,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李小某的父亲再婚后便再也没有向李小某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其间李小某是四川省仁寿县人,其父亲李某和母亲夏某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于四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一份,约定李小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付给李小某抚养费1000元。二人离婚后,李小某的母亲照顾他的生活,年仅10岁的李小甲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公堂;协议不成时。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由人民法院判决,为了躲避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李某没有去探视过儿子李小某一次,并且故意不接前妻夏某的电话,甚至在夏某找上门来为儿子追讨抚养费的时候对其恶语相向,完全一副耍无赖的样子。无奈之下
这种女人不如放弃,。

离婚快半年了孩子父亲出轨我没有办法接受只能离婚可孩子的父

3,孩子快两个月了我是孩子的父亲我想和妻子离婚

哺乳期内,丈夫不得与妻子离婚。
怀疑,没有真凭实据,不可以疑心太重,结婚离婚不是儿戏,慎重考虑行事,你出月子没多久,他发生外遇不可能。再说“孩子为满周岁,你要是没经济来源……离婚后怎么过”???
我觉得还是先劝劝她,和她讲清楚,让她知道大人们离婚或吵架对孩子不好,会给孩子心灵留下创伤的。如果需要的话还可以领她去看看心理医生,看看是不是心灵上有问题还是受了什么刺激。如果实在不行就离婚吧,但要想办法让孩子不留下心灵的创伤。再说了,老婆发脾气或许是在外面受了什么委屈没处去说,你应该体谅她,如果是因为一点小事就闹起来,我觉得你还是忍忍吧。俗话说得好“退一步海阔天空”啊!你说难道不是这个理么?
不要离婚。这样可能会导致你的妻子遭受打击,在怀孕期间产生一些意外。不如与他交流交流,将两人内心的话全说出来,解决问题。
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所以,父母离婚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据理力争,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其父亲按时给付抚养费,双方一直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但一年后,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由双方协议,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都不应该,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不给抚养费难逃法律追责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这样说来,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李小某的父亲再婚后便再也没有向李小某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其间李小某是四川省仁寿县人,其父亲李某和母亲夏某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于四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一份,约定李小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付给李小某抚养费1000元。二人离婚后,李小某的母亲照顾他的生活,年仅10岁的李小甲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公堂;协议不成时。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由人民法院判决,为了躲避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李某没有去探视过儿子李小某一次,并且故意不接前妻夏某的电话,甚至在夏某找上门来为儿子追讨抚养费的时候对其恶语相向,完全一副耍无赖的样子。无奈之下
没有孩子实在要是过不下去离就离了。2个月孩子你舍得,找找原因,问题出哪了,退一步,不行退两步,人心又不是铁打的,让着媳妇点儿,可能是怀孕生孩子这2年变化影响了她,多体谅下。生孩子太不容易了。我孩子6个月了,从怀孕到现在,媳妇脾气也大,忍过来就好了。会好起来的,不要动不动就离婚,走一起不容易。如果真过不下去了,你也要忍到孩子过了周岁,断了奶再说吧,孩子是无辜的,多为孩子考虑考虑

孩子快两个月了我是孩子的父亲我想和妻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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