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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按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进行处罚,具体数额请查阅《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按二胎处罚。
按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进行处罚,具体数额请查阅《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按二胎处罚。

四川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2,四川陪产假多少天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有相关的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给予配偶陪产假20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陪产假多少天

3,四川省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4,四川省的婚育政策规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生2胎

你看是否属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的情况。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就是说,即使按规定能生二胎,也得到计生管理部门申请,未批准就生的也要罚款。

5,四川省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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