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婆婆能带替儿子签字让儿媳做流产吗

不能代替儿子签字
这婆婆真不会做人。
不能的

婆婆能带替儿子签字让儿媳做流产吗

2,养父把他儿媳占了还把儿子赶出家门 做儿子的该怎么办

其实这些事主要还是看“儿子”想怎么办 你这里说的是占了 意思就是养父强奸了儿媳?还要赶走儿子? 儿子和儿媳带上必需的生活用品离开家,不再回来。意思是因为养父的行为,恩怨勾销了,以后不会再管他了。 我觉得这是最好的方式。 其他的方式还有法律途径啊什么的,我觉得都不好,毕竟家丑不开外扬,这些事抖出来你们一家人都别想见人了。 至于说赔礼道歉啊,劝说啊什么的我觉得全是屁话。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远离是最好的方法。
吕布的故事。
这么说来,是做儿媳的是贱货。既然如此,没什么可留恋的。离开他们,去过自己的新生活!有儿女,就带他们离开。
打官司,告他
用法律解决,找个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养父把他儿媳占了还把儿子赶出家门 做儿子的该怎么办

3,父亲代替儿子儿媳妇签购房合同有效吗

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儿子儿媳应该亲自签订购房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儿子儿媳签订授权委托书,就可以由其父亲代签了。如果儿子儿媳没有签订授权委托书,其父亲代签购房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儿子儿媳在事后追认的,则代签行为有效;如果儿子儿媳在事后不追认的,则代签行为无效。法律条文参考:《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父亲代替儿子儿媳妇签购房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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