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满足什么条件就可以上市

1 公司的规模,人员,资金要符合上市的条件。 2 连续3年赢利。 3 遵纪守法,没有弄虚作假的记录。 达到以上3个条件,就可发行股票了,当然还要经过注册。核准,审批。
条件很多,具体参考证监会相关规定。

公司满足什么条件就可以上市

2,具备什么条件公司才能上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有以下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须达三千万元人民币;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

具备什么条件公司才能上市

3,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少要有3亿的资产

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4,公司上市条件

光凭年营业收入是不能确定一个公司能否上市的,上市公司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在此不赘述了,另外还有一下几点概念和条件供你参考。 上市公司的概念 ·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暂停股票上市的法定情形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不按规定公布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你好!  股票的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到证券交易所挂牌,进行买卖交易的方式;即股票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一)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各个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条件。《公司法》和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7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对于股票上市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其中《公司法》第152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规定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对与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未作规定,应依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上市采取分部上市的方法进行交易。对第一部与第二部申请上市的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条件为: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股本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额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低于25%;记名股东不少于500个;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至少获得一位交易所会员的指名推荐;已在上海市区设立过户机构;至少在一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定期公开公司经营状况。  (2)在第二部上市的条件为: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名。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营业记录、资本数额、股票市价、资本结构、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动性等指标的不同,将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三类。三类股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规定。  (1)一类股票上市的条件: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企业设立或者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即实足营业记录)应在3年以上,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营业记录;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应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限资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38%以上,且无累计亏损(特殊行业另行规定);税后利润与年度决算的实收资本额的比率(即资本利润率)要求在前两年均应达到8%以上,最后一年达到10%以上;股权适度分散,其标准为: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当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  (2)二类股票上市应当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20%,普通股实际发行面值应在150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30%,且累计无亏损,资本利润率前两年均在8%以上;最后一年在9%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持有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企业连续营业时间在两年以上。  (3)三类股票上市的条件:实发股本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润率达到10%以上;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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