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经营怎样核定税额

从2011年11月1 日起,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目前国税定额,要么最低600元(20000乘以3%),要么一分也不收。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个体经营怎样核定税额

2,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是怎样核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规定: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省国税补充: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国税征[2007]7号)第十条规定: “县级国税机关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根据典型调查的结果,以行业、区域等因素划分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级,结合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的要求,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制定计算机定额核定指标体系。”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是怎样核定的

3,个体工商户地税怎么核定

个体工商户象你这种应该是国地税共管户.....国税定额为每月5000元,增值税150元(税率应为3%)..没有消费税------那么地税就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5000*1.5%=75元(广西随征率为1.5%),城建税150*7%=10.5元(城市为7%,乡镇为5%,农村为1%)....教育费附加150*3%=4.5元,地方教育附加费150*1%=1.5元合计国地税共要交241.50元.........其中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看当地税务机关是怎么定的.......不明白最好到地税机关咨询下.
个体户的地税和国税是固定税率。 个体商户定额的不建账。 国税要交增值税,地税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增值税(或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营业税)*3%企业所得税要看企业成立的时间,来确定交给国税局或地税局。 年中或年末,按销售总额*0.13%交堤围防护费个体商户主要是根据经营的种类、经营面积、路段而核定的定额。开票额超出定额的,就按超出的报税。不超出,就按定额的报税。

个体工商户地税怎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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