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育龄妇女是指16岁到49岁这句话是正确

正确。系统的说,育龄妇女即处于生育时期的妇女(理论上一般指妇女截止统计点处于15~49周岁,不管未婚、已婚和丧偶,但在实践中,逐人监控时,是从婚龄即20周岁开始的,特别是统计、监控已婚育龄妇女,这些都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其中,20~29岁属于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指的是生育期妇女。生育期又称性成熟期,是女性一生中的黄金时期,也是最重要而又最繁忙的阶段。
单独看这句话,没有错误。
不明白啊 = =!

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育龄妇女是指16岁到49岁这句话是正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是这样的,如果两个孩子都不满18岁,女方户口是北京的,可以申请特批,特批下来再生就合法,先生后批就批不了了。
按违法生育时间的上年度(公历自然年度,以元旦为限)的收入计算,个人上一年度收入高于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实际征收.
海南省是允许的,详情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十七条。具体还要看你是哪个省份的,有很多规定是根据地方特点制定的。可以百度搜索所在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参考。
可以生养第二胎,只是在申请的时候要出示法院判决书(孩子判给另一方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退二孩指标国家有没有规定!希望你满意! 第二十三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文章TAG: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