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结婚落户,北京应届毕业生婚后落户政策简介

1. 北京结婚落户政策概述

北京市户籍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迁户:

1. 北京结婚落户政策概述

1)法定婚龄结婚且当事人一方在户籍所在地已有住所的;

2)异地规培医学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共同购买或租赁住房的;

3)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安排的特别工作人员在付清该地居民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公证缴纳租金后,落户该地;

4)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配偶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共同购买或租赁住房的。

2. 北京应届毕业生婚后落户政策

北京市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核准迁入户口的批准:

1)在校期间主动选择到京实习并通过学校推荐实习岗位的,实习期限不少于2个月;

2)在校期间主动到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培训或见习期限不少于6个月;

3)年满18周岁应届毕业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顺利签订聘用协议的,无须实习及见习期限。

3. 北京结婚落户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落户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结婚证明或者婚姻关系证明;

4)共同购买、共同租赁住房证明(如有);

5)社会保险费用或者租金缴纳证明(如有);

6)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4.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在北京市居住,对不实情况和隐瞒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和办理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和户籍证明复印件、结婚证明原件和结婚证明复印件、共同购买、共同租赁住房证明原件和共同购买、共同租赁住房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用或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和社会保险费用或者租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和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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