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堂上父母不知孝不孝受穷莫怨天是什么意思

我会继续学习,争取下次回答你
不知道孝敬父母,以后穷死别怨天尤人

堂上父母不知孝不孝受穷莫怨天是什么意思

2,堂上的基本解释

◎ 堂上 tángshang(1) [the place that elders and betters live in]∶尊长居住的地方。拜夫人于堂上。——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堂上的基本解释

3,堂上木鱼无水无口更更叫的下联是什么

堂上木鱼无水无口更更叫 院中铁树有枝有叶唦唦响
堂上木鱼无水无口更更叫窗前铁马招风夜夜惊

堂上木鱼无水无口更更叫的下联是什么

4,堂上是什么意思

尊长居住的地方。拜夫人于堂上。——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父母居住的正房堂上启阿母。——《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堂上阿奶仅汝扶持。——清· 袁枚《祭妹文》《仪礼·聘礼》:"堂上八豆,设于户西西陈。"《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 唐韩愈《柳州罗池庙碑》:"庙成,大祭。过客 李仪 ,醉酒,慢侮堂上,得疾,扶出庙门即死。"《红楼梦》第七一回:" 贾母 高兴,又今日都是自己族中子侄辈,只便妆出来堂上受礼。"

5,佛教五戒里面的宝峰堂上什么意思

宝峰堂上,是给你授五戒的戒和尚,他自己出家受大戒的寺院法堂,宝峰指的就是宝峰寺。所以说为汝等恭请xx堂上x和尚,作三皈五戒本师。
买东西砍价不算。  不与不取戒相  离不与取学处:离不与取学处,有时也译为不偷盗戒。也就是戒除偷盗的学处。不与取,巴利语adinnàdàna。由adinna(没有给与的)+ àdàna(拿取)组成。凡是任何属于他人所有之物,未经物主的允许而取为己有者,即是不与取。具足四个条件构成不与取,即:1.属于其他人类所有的物品;2.明知为他人所有之物;3.以盗心;4.偷取。在律注《普端严》和《疑惑度脱》中解释,「偷取」一共包括二十五种方式——由五种五法所构成:一、种种财物的五法;二、一种财物的五法;三、亲手的五法;四、前方便的五法;五、偷盗取的五法。一、种种财物的五法:所谓的「种种财物」是指混合有生命和没有生命的财物。1. 占取——霸占他人的田地、房子等。2. 抢取——例如抢取他人挑在肩上、顶在头上,或拿在手上的物品等。3. 夺取——他人将财物放在附近,他对物主说:「把这财物给我」等而夺取。4. 破坏威仪——即有人正在搬运财物,他连人和财物一起带走。当搬运者第二脚离开原地时,此人即犯偷盗。偷其他动物也是一样。5. 离开原处——把放在地上、桌上等的财物拿走,或移动离开原处。二、一种财物的五法:对有主人的奴婢、仆人、动物,以占取、抢取、夺取、破坏威仪、离开原处的方法,为一种财物的五法。三、亲手的五法:1. 亲手取——亲自偷取他人的财物。2. 教唆取——命令他人说:「你去偷某某物品。」被命令者在偷取时,自己也犯罪。3. 投掷——自己站在关税处内,将应税物品往关税处之外投。4. 获得利益——命令他人:「如果你看到有财物就偷取」等。5. 放弃责任——在霸占他人的土地等,或夺取他人的财物时,当所有主认为:「这已不是我的了。」而放弃其所有权,即犯。  四、前方便的五法:在此是指教唆、命令的方法。「方便」也可译成努力、加行、方法。1. 前方便——在命令「你去偷某财物」时为前方便,但在被命令者偷取时才犯罪。所以命令是前方便。2. 俱方便——由离开原处为俱方便。例如为了占取田地而转动、移动柱子等。3. 共谋取——即和其他人商量、讨论后,共同策划而偷取。在共同策划之后,任何一个同谋依他们所约定的而偷取,则所有的同谋皆犯。4. 作约定——即在命令他人偷盗时,约定了偷取的时间,如「你在下午偷取某物品」等。只有被命令者依照所约定的时间偷取,命令者才犯。5. 现相——在命令他人偷取时,以闭眼、手势等作信号。  五、偷盗取五法:1. 偷盗取——即是以小偷的方式破坏门窗等,趁主人不在时偷取。或者以吃斤两、偷尺寸、伪钞、假货、赝品等诈欺而取。2. 强迫取——以暴力夺取他人的财物,亦即抢劫、掠夺;或者运用权力鱼肉(压榨)人民。3. 遍计取——即是在偷取之前,先预谋所要偷取的财物,如衣服、钱财等,但假如看到其他财物则不偷取。4. 隐藏取——先隐藏了所要偷取的物品,过后再回来拿取。例如:看到了别人丢失的戒指,先用脚踏入土中,或用尘土、树叶等覆盖,等主人遍找不着之后再回来拿取。5. 取筹——即调换筹码、签、券等。例如在用筹码分配物品时,他为了获得更好的物品而调换筹码。  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1. 己物想——误以为是自己的而拿取了别人的物品。因为没有盗心,所以不犯。2. 亲厚取——拿取亲厚者的物品。有五种条件构成亲厚者:a. 相识——曾见过的朋友;b. 同伴——共事的感情牢靠的朋友;c. 曾说——曾经这样说过:「我的东西你有想要的就拿去吧!」;d. 还活着;e. 当他知道我拿取时将会感到高兴。(mv.356) 3. 暂时取——在拿取之时想:「我将会归还」「我将会补偿」而暂时借取。4. 粪扫物想取——在垃圾堆等处看到物品,想:「这是没有主人的丢弃物」而拿取。5. 疯狂者。6. 心乱者。7. 极度痛苦者——处于极度痛苦的状态而什么都不知道。  离不与取(偷盗)[1]  有五个条件构成违犯离不与取戒,即  一、有主物(包括个人物、 僧团物、供养圣物的东西,如:供塔物等);  二、知道是有主物;  三、存有盗心;  四、以各种方法取,例如:以身体的行为夺取或以言语命令他人偷取;  五、该物被取离本处。  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即:  一、无主物,例如:被丢掉的东西,如粪扫衣 (paüsuk?lac?vara) ;野外无人拥有之物;  二、死者、鬼或畜生的东西;  三、误以为是无主物;  四、不存有盗心,以为是自己的东西而误取;  四、拿取信赖 [2]之物不犯离不与取, 但是必须具备五个条件,即:  ? 物主是朋友;  - 物主与自己很要好;  ? 物主允许自己可以拿取他的物品;  ˉ 物主还活着;  ° 确定物主不会在意。  五、精神失常时。  [1] 凡是任何有主物 尚未经物主的允许而取为己有则是偷盗。  [2] 见《律藏.大品.衣犍度.3.19》(vin. mv. c?vara-kkhandhaka)。

文章TAG:堂上父母  不知  不孝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