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关于婚后财产离婚时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做出如下解答:离婚后财产分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在这里将其概括为三种情况:1、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无过错的离婚。婚内财产平均分配,也就是说主要涉及婚内财产的认定问题,这属于离婚后财产分割中比较简单的一种。2、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没有过错的离婚。婚内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但是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补偿。3、如果双方是协商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最大。即只要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则应当依据财产分割协议处理。

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2,夫妻离婚财产到底怎么分割

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 2、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6)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8)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妻离婚财产到底怎么分割

3,一般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毁损,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生理特点上讲,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结合司法实践,方便生活原则。 四,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 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毕竟从习惯势力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五,另一方不予补偿、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比如住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有利生活、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给女方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三,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男女平等原则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不应损害财产效用。同时。 二、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灭失的、性能和经济价值,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 : 一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 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 ,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一般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文章TAG: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夫妻  离婚  财产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