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什么时候签订的

1978年8月12日,两国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为中日关系的全面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什么时候签订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的介绍

简称《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或“中日友好条约”。签订日期:1978年8月12日(于北京)。生效日期:1978年10月23日。有效期:10年,如在期满时或在其后任何时候的前一年,缔约国任何一方未提出愿予终止时则继续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的介绍

3,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中日签订的条约有哪些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两国关系正常化
1972年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不割地,不赔款,不道歉,只是投降认输而已。
战后中国要求非常对日的一切不平等条约。1972年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两国关系正常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中日签订的条约有哪些


文章TAG:中日和约中日  中日和约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