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能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个体户是否可以核定征收,需要税务机关的批准,税务局会根据您的经营规模做出判断;
可以办理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能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2,个体户是核定征收

一般定税都是5000,你每个月用4000的发票不用交税若需超领则按你税种和税目依据规定的税率进行征税。如:工业6%商业4%
个体户除了按核定的征收国税和地税外,还需要缴纳工商费(有的地方是全免的),有的地方还有什么卫生费、治安费,当然这纯粹是乱收费,可以不交的。可以说除了国税和地税,对个体户来说就没有什么税了。

个体户是核定征收

3,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怎么确定适用的核定征收率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按其主营业务(以实际收入额占总收入额最大比例为标准)确定适用的核定征收率。
个体工商核定征收月营业额不足2万的(不知你地规定多少)不交税。个人承包的个所税也提高了承包额。去你的国税征管问问,11月多交的要退还。

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怎么确定适用的核定征收率

4,个体户核定税怎样交谢谢

税务登记下来后去企业所属区域的个体科室找专管员调点开业。然后定税。签3方划款协议,然后把定税每个月月底存到协议账户里,月初后自动划走的。有超税的时候把超税的钱1起存到账户里。然后去税务局申报补税。
收入乘以税务专管员核定的税率就能够
税收管片依照范围或人数核定税额以后签订3方协议便可扣款
每一个地方不1样吧,我们这是每月的国税必须在1⑴0日内,到国税大厅去刷卡交费,地税的是给税务局提供1个卡号,他们每月从那张卡上自动划走

5,核定征收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法规是什么呢

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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