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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结婚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是指: 1. 性病;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5.瘫痪;6.麻风病。

禁止结婚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2,不办婚礼的真实原因

我觉得可能两点吧:1肯定没什么钱,有钱谁不想办酒!毕竟结婚一身只有一次,2 可能不太重视对方,因为有的人借钱也办说明比较重视对方
不铺张浪费
不想铺张浪费,有些人选择了旅行结婚,把婚宴的6、7万花到自己身上,比把一百多人聚起来吃个乱哄哄的饭,有纪念意义。
你这是正宗的旅游结婚。现在的裸婚就是不办婚礼的。

不办婚礼的真实原因

3,为什么在寺庙不能举行婚礼

难道要方丈给你们主持婚礼? 佛门中人讲超脱俗世,不理红尘。又怎么会去帮人举行婚礼? 其实他们不懂大隐隐于市的道理。
寺庙是出家人净修之地!
寺庙是出世求解脱出轮回的地方,结婚是世间法的根本表现,是束缚在轮回的主因,两者根本宗旨相背离。怎么可能在寺庙里举行婚礼呢!虽然近代有高僧大德提倡人间佛教,倡导佛化家庭,但也是有原则有条件的。出家的戒律中明文规定,不可以做媒。因为佛教经典说明,家庭是烦恼丛生之地,束缚解脱。修得好的居士(比如梵行居士等)也不可以做媒。但是这里有个擦边球,做证与做媒有点区别。佛化家庭还是有其重要的意义的。
现在佛教界也在倡导学佛的佛教徒建立佛化家庭,也有佛教界的高僧为佛教徒主持婚礼,但一般不在寺院内举办(特殊情况除外)。原因有三:1.佛教的寺院不比别的教派的教堂,寺院是出家人的清修之地,婚礼太热闹打扰修行人。2.学佛人都知道,即使夫妻也是不能在寺院有亲吻、拥抱等等行为的,甚至化妆太艳都是不好的。佛教的戒律比其他宗教戒律更严谨,所以不适合举行婚礼。3.对结婚的年轻人以及他们的父母来说,他们也不喜欢在寺院这种严肃的场合举办喜庆的婚礼。

为什么在寺庙不能举行婚礼

4,什么病是不允许结婚的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人禁止结婚。2.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以免危及配偶。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患者不能结婚。4.遗传性精神患者禁止结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未治愈者等。5.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结婚。如患有生殖器官畸形、严重的性功能障碍等,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结婚。6.各种重度能智低下者。7.如患有某些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心、肾等重要器疾病,在未治愈或病情未减轻前(包括刚刚稳定者),暂时不宜结婚。8.近亲不能结婚,更不能生育。9.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软内病、发育不全、原发性癫痫、成骨不全、视网膜细胞瘤、多发性家族性肠息肉、先天性肌强直、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10.患有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血友病、红绿色盲、肾原性尿崩症、维生素D性佝偻病、遗传性肾炎等。11.患有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先生性聋哑、全身白化病、全色盲体位性蛋白尿、特发性低血糖、高度近视等。12.患染色体平衡易位者不宜结婚。如先天缺陷和呆傻等。13.患有多基因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和原发性癫痫等。14.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肾脏病和高血压的妇女,不宜生育。15.结婚后的妇女若患了以下病症,暂时不宜怀孕;已经怀孕了的,应当选择中止妊娠的方法:心脏病、慢性肾炎、地方性甲状腺肿、糖尿病、严重营养不良、精神病、流感、肚炎、风疹等传染病、结核病、系统性斑狼疮、性病。16.不能与近亲结婚。
乙肝 爱滋病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人禁止结婚。 2.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以免危及配偶。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患者不能结婚。 4.遗传性精神患者禁止结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未治愈者等。 5.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结婚。如患有生殖器官畸形、严重的性功能障碍等,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结婚。 6.各种重度能智低下者。 7.如患有某些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心、肾等重要器疾病,在未治愈或病情未减轻前(包括刚刚稳定者),暂时不宜结婚。 8.近亲不能结婚,更不能生育。 9.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软内病、发育不全、原发性癫痫、成骨不全、视网膜细胞瘤、多发性家族性肠息肉、先天性肌强直、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10.患有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血友病、红绿色盲、肾原性尿崩症、维生素D性佝偻病、遗传性肾炎等。 11.患有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先生性聋哑、全身白化病、全色盲体位性蛋白尿、特发性低血糖、高度近视等。 12.患染色体平衡易位者不宜结婚。如先天缺陷和呆傻等。 13.患有多基因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和原发性癫痫等。 14.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肾脏病和高血压的妇女,不宜生育。 15.结婚后的妇女若患了以下病症,暂时不宜怀孕;已经怀孕了的,应当选择中止妊娠的方法:心脏病、慢性肾炎、地方性甲状腺肿、糖尿病、严重营养不良、精神病、流感、肚炎、风疹等传染病、结核病、系统性斑狼疮、性病。 16.不能与近亲结婚。

5,哪些情况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的亲属。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 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 姊妹的儿子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 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 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 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为提高全民素质,从根本上保障优生,《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项: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禁止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结婚,包括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所谓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的血亲。   (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根据本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有两类:一类是尚未治愈的麻风病和性病患者;一类是概括性的、即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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