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全文:增加离婚协议、财产保障等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本法以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第一条

第二条

婚姻法律实行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准新人订立婚前协议。

第三条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夫妻感情和睦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有外遇的

家庭暴力的

长期虐待、恶意弃养、重病或者精神疾病深度抑制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

除因病致残等特殊情况外,夫妻离婚必须等待三个月观察期和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明确双方离婚后的生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离婚协议一经签署或生效,不得撤销或变更。

本法的修订,对夫妻离婚的规定做了进一步明确,增加了离婚协议、财产保障等条款,旨在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夫妻感情不和等情况下,可以适当采取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分歧,推动离婚程序变得更加合理、公正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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