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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四川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四川省婚假多少天

四川省婚假的天数: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3天加上20天。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三条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四川省婚假多少天

3,四川省的婚育政策规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生2胎

你看是否属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的情况。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就是说,即使按规定能生二胎,也得到计生管理部门申请,未批准就生的也要罚款。

四川省的婚育政策规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生2胎

4,四川省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5,计划生育法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的任何一条,则生育第二胎不属于超生;否则,则属于超生,需要缴交规定社会抚养费,接受处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就不会罚款的,如果是城市户口那可能要缴纳社会抚养金,具体金额根据地区而定,但是三代都是独生之女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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