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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是

2014年城市规划师现在只有江苏跟重庆两省市的预计报名时间出来了,其他省市的都还没有公布呢,慢慢等消息吧
好的,谢谢!

2014年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是

2,职业规划师从哪里报名

1·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9:00—8月31日24:00; 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8月31日—9月1日(每天9:00—12:00,14:30—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9月2日24:00。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cpta.com.cn)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2014年之前在我区参加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报名缴费。2014年之前在外省(区、市)参加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变更以及首次报考的人员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职业规划师从哪里报名

3,有关城乡规划考证的问题

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报考条件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6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5年。    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2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年。    科目及时间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发证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有关城乡规划考证的问题

4,城市规划师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2014年城市规划师的考试时间是10月18、19日,但各地具体的报名时间还没公布,只有江苏、重庆两地给出了大致时间,报名条件是: 1.本专业考生报考条件   (1).本专业,中专(80年底前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本专业,大专,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3).本专业,本科,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4).本专业,通过评估的本科,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本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2.相近专业考生报考条件   (1).相近专业,大专(82年底前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2).相近专业,本科,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3.免试条件   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5,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实施办法

颁布者:人事部、建设部颁布日期:2000-02-23实施日期:2000-02-23实效性:有效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二、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四、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五、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六、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七、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度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八、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九、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后,由建设部颁发注册城市规划师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培训任务。申请承担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单位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十、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十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十二、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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